需要性:
一個現有政策該不該被廢止,或是一個公共政策計畫該不該被實現,都會環繞在一個問題上:現狀需要被改變嗎?需要性的存在,就是為了解答這個問題,在需要性要被建立,正方才有理由改變現狀。那麼,到底需要性要怎麼樣才算完全被建立?基本上,正方應該在需要性的部份找出:
1.正方對於社會現象是非善惡的判斷標準?
2.現狀政策下是否有缺陷以致這個標準被違背?
3.這些缺陷有多嚴重?
一個一個來解釋,正方對於社會現象是非善惡的判斷標準,在辯論術語上,我們叫它"上位概念”。比賽的一開始,正方必須要先替大家界定一個判斷是非善惡的準則,將其宣揚並說服台下的裁判,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正方一開始的上位概念,就是要告訴大家:任何違背生命權保障的刑法,都應該予以淘汰廢除。倘若正方沒有建立這樣的判斷標準,縱使有著了結生命的刑法,那又怎樣呢?當然,判斷標準正確與否是可以被挑戰的,例如生命全是否真的如此神聖而不可侵犯?這部份自然是有爭議的,但是正方必須一開始就得先界定這樣的段段準繩才可以。在一場正常的辯論比賽中,正方一辯的申論稿在第一段的寫作上,應該必須要明確的闡明與論證這個判斷準繩,以避免後述之弊害,淪為單純的社會現象。
再者,當我們有了判斷標準,進一步要探討的,就是現狀政策違背了這個標準而出了甚麼問題?這句話講的有點不精確,說精準一點,應該是現狀政策違背了這個判準,而存有甚麼樣的相對不利益,為什麼要這麼說?因為大部分的命題裡面,要挑出毛病還很容易的,以我國高中教科書應採取統一版本這個題目為例:正方可以很容易的找到現狀下學生因為多元版本,需要多花錢買教科書,需要花時間去補更多習,版本參差不齊造成教育出來的學生素質也參差不齊,這種是實質上的利益損失(這是我方便大家理解用的舉例,如果單純這樣說,這也只是現象而非弊害),然而有一種狀況是,現狀下可能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損失,可是有一個利益卻無法被具體實現,例如:我國應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這個題目裡面,就算政府不徵這個稅,可能也不會有財政短缺的現象(這是為了方便舉例做的假設,而非現狀),但是不開徵的話,每年就有200億的稅收不會進到國庫,因此為了那兩百億,正方還是可以要求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所以,相對上的不利益包含兩種層次,一種乃看得見的實際利益損失,一種是可取得而未取得的利益,只要找出其中一種,都可以說是現狀下有問題。
有了上位概念,也找出違背標準之後產生的問題,這些問題也不是例外,那接下來就要去證明這些問題有多嚴重?再舉我國高中教科書應採統一版本當例子,正方提出一項論點:現狀各高中在同一科目採用多元版本教科書的情形下,造成不同版本的教科書之間有重覆的情形出現,造成學生金錢上的浪費。為了證明這個論點,正方特地找了兩本不同版本的英文教科書,還很詳細的指出其中有兩個生字是重複的。如果反方此時沒有抓住正方露出的破綻而擊毀這個論點,裁判可能當場給予雙方辯士一記阿根廷背摔。問題在哪裡了?當正方費盡苦心,找出了「兩個」重複的英文單字。難不成我們就為了這區區兩個重複的單字就應該大費周章地修改我們的政策嗎?以付出的社會成本而言,符合如此低的需要性似乎不符合經濟效益吧!目前在政策性命題比賽中,常見到有辯士在此階段,單純依靠口傳能力對於惡害程度做渲染;更有甚者,在整場比賽中,論述完上位概念之後,連實體惡害也無法舉證,此類架構多數是在比賽準備階段討論不夠嚴謹確實所致,且訴諸情感並非政策性命題討論之主軸,若架構中僅以情感渲染做為主要論述,實則有初步方案不成立之問題,亦對於政策性命題之辯士養成有所缺陷。所以,在「實際強度」這個部份,請各位確實地找出實際證據,在舉證的時候也千萬記得,務必舉出那種穩如泰山的證據,讓台下的裁判感覺問題果然嚴重到不推翻現制不足以除弊為止。至於內容輕如鵝毛的資料,請收起來或是拿去回答奇摩知識家上的問題,也是可以滿足幫助他人解惑的樂趣。
接下來大家要注意,有了標準,也找到了違反標準之後的問題,是否代表正方就可以露出勝利的微笑?錯!聽過一句話:有原則就有例外!正方所指控的現狀制度會不會是該項價值標準的例外呢?舉個例子來說,我們都知道殺人是不對的,可是,如果是為了阻止殺人魔對自己立即威脅而將他殺掉,是否也是錯誤的呢?上述的情形,是刑法避免緊急危難與正當防衛的阻卻違法事由,顯然就是「殺人是錯誤」這項原則的例外。從這個例子裡面,我們也可以知道,違背原則是否會產生損害,是隨著個案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的。空泛而抽象的價值觀是否能夠套用在辯題之中,要看正方能不能夠將制度違背價值而產生的壞處描繪出來,倘若不能,那顯然很難讓別人信服的,就實戰策略而言,藉由舉出資料與可信的證據,如期刊論文研究與相關統計,是一種最直接具體描繪實際惡害的方式,也是政策性命題討論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本講義原著為馬正愷 <奧瑞岡Bible>第八章第一節部分 ,經授權本人做三版增修後之版本,未定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