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士職責及基本禮儀
一、辯士職責
正一申論: 完整交代己方論點,因正方為修改現況之ㄧ方,所以需提出「初步成立方案」,初步成立的意思為符合需要性、根屬性、解決力、損益比這四項原則,也就是提出
1.為什麼要修改現況的理由?
2.現況下的弊害是因為現況下的制度所導致的 與 改變現況後的利益是因為新制度而產生的
3.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否能夠解決自己所提出的弊害或產生自己所要說的利益
4.證明其與現狀相比是「利>弊」
反二質詢:框定,也就是確認、歸納對方論點,將對方相似概念的論點加以整併,縮小攻防範圍,讓戰場更加集中,再來開始進行攻擊合題性、論點等等
反一申論:同正一申論,需完整交代己方論點,並且順著反二首質進行攻擊,有三種狀況
1.維持現況:攻擊正方之論點,需要性、根屬性、解決力等
2.修改現況:就自己與正方的制度,對於雙方的解決力做比較進行攻擊。
3.相抗計畫:同於正方,提出符合「需根解損」的方案
正三質詢: 確認對方反對策略與立場,並就各立場鎖定。
1.維持現況者,保護己方利益和突顯缺點。
2.修正現況者,鎖定其推定利益,攻擊解決力。
3.相抗計劃者,則同反二攻擊
正二/反二申論:攻擊對方論點、邏輯上的漏洞,並補強己方之前被攻擊的部份,對己方方案與解決力作詳細說明,並對雙方方案優劣作初步比較
反三/正一質詢:藉由質詢攻擊對方邏輯或論點的漏洞。
正三/反三申論: 整理戰場,也就是依據己方架構說明雙方共識與分歧,做損益比來說明分歧點上雙方曾提出那些論點及證據,說服底下裁判己方如何優於對方
反一/正二質詢:對於三辯申論所做出的損益比做出質疑
結辯:
就正反雙方的論證過程加以分析、歸納、整理、反駁,但不得提出新論點或新論證。
二、基本禮儀
1. 上臺開始申論前需先與台下其他人問好,ex.各位好、大家好、問候在場各位
2. 開始申論後不得與台下辯士與非辯士討論
3. 在台下的辯士只能與其他2位辯士交談,不得與其他非辯士者討論
4. 上台與對方辯友進行質詢答辯前先問候對方辯友
5. 不得對對方辯友進行人身攻擊
6. 除指定發言時間外,不得有高聲談話之行為
7. 在場外只要遇到學長姐,就一定要問好!!!!!!!!
參考出處:黃執中學長 滿座衣冠似雪<<洛陽集:辯次的職責>>
<<洛陽集:首輪質詢的框定>>
張哲耀學長 一夜未央 <<論根屬性與專屬性>>
游梓翔、溫偉群學長 <<批判•思考•辯>> p85~P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