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十四屆鳳凰盃辯論比賽
一、 活動宗旨
1.訓練資料分析和吸收新知的組織能力與應對。
2.禮儀、培養辨別是非、包容不同立場和意見的風度。
3.提供各校交流、認識機會,並進而學習公關技巧。
二、 指導單位
國立台南二中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三、 主辦單位
國立台南二中思言社
四、協辦單位
台南護專
五、 參加資格
全國各高中職五專一年級生
六、 隊數/人數
1.各校最多可報兩隊(正取一隊、備取一隊)
2.每隊隊員3-9人,設領隊一名(可由隊員兼任或代理)
3.每隊至少需備有隨隊裁一名,由大會安排裁判事項
4.隊伍上限為24隊,除各校最多報兩隊,大會另備取兩隊
七、比賽題目同中正盃複賽辯題
八、 比賽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4、25日
九、 比賽地點
台南二中
十、 比賽方式
採奧瑞崗(三、三、三)制,初賽採外三角循環,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制。
十一、 獎勵方式(大會得視比賽狀況增減)
1. 冠軍:獎盃乙座,新台幣四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2. 亞軍:獎盃乙座,新台幣三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3. 季軍:獎盃乙座,新台幣二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4. 殿軍:獎盃乙座,新台幣一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5. 前四強隊伍中各取最佳辯士乙名,頒發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五百元整。
十二、附則
1. 賽程時間將由主辦單位排序。
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之。
3.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鳳凰盃執行長-陳永諭(0920508220)
4. 針對以上辦法,大會擁有最終修改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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