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十四屆鳳凰盃辯論比賽

 

一、 活動宗旨

 

1.訓練資料分析和吸收新知的組織能力與應對。

2.禮儀、培養辨別是非、包容不同立場和意見的風度。

3.提供各校交流、認識機會,並進而學習公關技巧。

 

二、 指導單位

國立台南二中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三、 主辦單位

 

國立台南二中思言社

 

四、協辦單位

 

台南護專

 

五、 參加資格

 

全國各高中職五專一年級生

 

六、 隊數/人數

 

1.各校最多可報兩隊(正取一隊、備取一隊)

2.每隊隊員3-9人,設領隊一名(可由隊員兼任或代理)

3.每隊至少需備有隨隊裁一名,由大會安排裁判事項

4.隊伍上限為24隊,除各校最多報兩隊,大會另備取兩隊

 

七、比賽題目同中正盃複賽辯題

 

八、 比賽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4、25日

 

九、 比賽地點

 

台南二中

 

十、 比賽方式

 

採奧瑞崗(三、三、三)制,初賽採外三角循環,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制。

 

 

十一、 獎勵方式(大會得視比賽狀況增減)

 

1. 冠軍:獎盃乙座,新台幣四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2. 亞軍:獎盃乙座,新台幣三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3. 季軍:獎盃乙座,新台幣二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4. 殿軍:獎盃乙座,新台幣一千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張。

5. 前四強隊伍中各取最佳辯士乙名,頒發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五百元整。

 

 

 

十二、附則

 

1. 賽程時間將由主辦單位排序。

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之。

3.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鳳凰盃執行長-陳永諭(0920508220)

4. 針對以上辦法,大會擁有最終修改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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