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抗計畫

    開始講相抗計畫之前,要先讓你們知道一個準則:能夠用最省力的方式打比賽,就是最好的策略。這個概念我想不必再多做解釋。一個題目要用到替代方案,通常都已經是題目在極度有利於正方的不持平前提下,萬不得已要採取的措施。否則好端端的反方放棄現狀的推定利益,直接將前面正方要負起擊垮現狀的舉證責任這塊戰場給放棄掉,是相當不智的做法。

 

    相抗計畫就是反方認同現狀有惡害,但不認同正方所提取代現狀之目標原則﹔或認為正方目標原則無誤,但提出的政策沒有解決力。簡單來說,當反方使用相抗計畫時,整場比賽就是兩個正方的戰爭,基本上不會再有任何一方擁有現狀的推定利益,比賽的決勝點,將會直接落在雙方的解決力與損益比。舉例來說,以我國應成立色情特區來說,正方的需要性是失業率太高,因此開放色情行業讓大家有更多的工作做,可以降低失業率。這個時候,反方可以承認現狀下失業率高是一個問題,但是反方認為色情特區存在有太多的風險,例如性病傳染的問題,因此決定要設立賭博特區,這種打法,就是相抗計畫。

 

    嚴格說起來,相抗計畫是基於辯論比賽本身需要而發展出來的獨特架構,為政策性命題所專屬,與其母體法庭辯論沒有任何關係,各位就從未看過辯護律師認為被告張三有罪,但是不相關的李四無罪的辯護內容吧!也正因為如此,反方一旦採行相抗計畫,不但裁判原先對正方一辯申論內容可能有的初步不成立判定必須捨棄,對於對方做出的任何質疑都必須先行負擔舉證責任,所以除非必要,並不建議優先將相抗計畫作為反方的考量。

 

    另外,最近辯論圈常見的情況,就是愛使用相抗計畫,卻造成反方合題的蠢蛋越來越多,這多半都是未經深思熟慮後就貿然使用的結果。反方要打相抗計畫,他的前提必然在於反方所提出的新政策,是正方不可以全盤吃下的。這與打正方的時要思考的點一模一樣,一旦反方的政策正方同時也可以實施,反方卻找不到其他的點論證正方因為某些因素的羈絆無法實施,或是損益比較之後會反方會得利時,反方基本上是必死無疑。


(本講義為馬正愷所著奧瑞岡Bible反方架構部分,經授權本人做第三版修改節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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