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架構模式第二種:利益導向,也可以叫做比較導向,相對於目標導向著重於自身原則的強調來說,利益導向傾向於比較雙方利益上的我有你無,由於正方不強調自身原則的無上性,反而針對比賽勝負取決於雙方利益比較的特點來設計架構;不求在目標原則上勝過對方,只強調往這原則多邁出一步會得到什麼樣的好處,而這好處是反方支持的現狀所沒有的。所以在制度比較上既然較為優越,當然應該要實施更好的制度而非抱殘守缺。其結構為:具體計畫計畫之比較利益(需要性及解決力)現行政策利益較差之原因(根源性)損益性 
 

    目標導向與利益導向在邏輯推衍上都是屬於主動從原則中衍伸出需要性,與問題導向被動地從實質弊害中,反向推論到解決問題需朝該原則邁進,是不同的。而目標導向與利益導向兩者間的差異,在於目標導向從負面詮釋,認為違背原則會得到某些壞處﹔而利益導向則是從正面加以詮釋,認為遵守原則會得到某些好處。兩者概念相同,祇是使用方式上有差異而已。相對於目標導向來說,利益導向是比較取巧的做法,因為比賽不僅僅是對正方的檢驗而已,同時也是正反雙方利益的比較。既然如此,正方又何必採行破綻較大的目標導向呢?只要確實把握住超越現狀的些許利益,避免正方神聖化的缺點不說,亦可以封鎖住反方的導入荒謬,當然就可以贏得比賽。

     不過,嚴格說起來,目標導向與利益導向在結構上其實是同出一源的,只是運用上的不同,所以在比賽時是可以交互使用的,譬如說在正方一辯申論時使用的是目標導向,但是在隨後的交鋒過程中一再強調正方比反方多了利益﹔或是在申論裡用利益導向,但是交鋒中則聲明原則的重;甚至在初步成立裡兩者併行亦可。由於目標與利益導向系出同源,所以其弊病皆是漠視台下裁判觀眾的價值觀而自言自語,但利益導向運用比賽的特性來取巧,所以要破解利益導向的話,不僅僅要有二元對立上位概念,還需要配合奧瑞岡的設計來進行整體的分析。

  

    奧瑞岡的正方負舉證責任,所以正方不但要說服裁判其利益的優越,也要澄清改變會帶來的弊害,可是在利益導向裡,正方顯然罹患了選擇性的失憶,只有強調利益而忘記弊害。在二元對立上位概念中,從舊平衡移動到新平衡中間,必定是利弊互見,正方又怎能規避其應當負起的澄清弊害之責呢?正方若不能證明利大於弊,那麼在初步成立這個部分自然也難以成立了。 
 

    此外,利益導向玩弄到極至,也間接的發展出畸形的損益判準概念,反正比賽最後都是在比較利益,那麼許多裁判索性連需要性都不顧了,只要看正反兩套制度比較下誰感覺上利益較大,就把勝利判給他。這種判準的缺點是:沒有需要性支持的利益充其量不過是附加利益,就算正方多出這些附加利益也沒有足夠的理由推動改革。


歸納


遇到此一種架構的正方,攻擊模式就會是
 

1.
要求舉證責任(包括現狀下的弊害與可帶來的利益

2.
指出副作用(弊害


3.
要求正方比較副作用與帶來利益之間的比較
 

4.
記住無弊害之情狀現狀無須改變

 




(
本講義原著為馬正愷 <奧瑞岡Bible>第八章第二節部分 ,經授權本人做三版增修後之版本,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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