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要談進階的概念,首先要談的是正方架構。 在政策性命題下,正方可以運用的架構原則上有三種選擇:目標導向、利益導向及問題導向。此三種導向的差異其實只在於需要性的構成上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到整體架構的形成。茲就此三種架構分析其中優劣,並講解其邏輯上的推演。
第一種:目標導向,亦稱之為原則導向或價值導向,其重點在於正方僅提出某原則以為上位概念,然後強調其原則之重要性,若是不符合該原則,就會產生嚴重後果,而現狀並不符合該項原則,所以應用新制度取代現狀制度。 目標導向的結構為:重要目標(需要性)→現狀無法達成目標的原因(根屬性)→依原因提出計畫→計畫解決力→損益性
試舉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為例,偷懶的正方往往上台第一個丟的論點就是生命權之神聖不可侵犯,在加上一些花俏華麗的說法,告訴裁判死刑的存在是多麼的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目標導向的優點再於在架架構時是最為輕鬆容易的,因為只要在相關的教科書中找到原則,然後把現狀沒法套用該原則的窘境誇飾一下就行了,根本就不必用到實證上的資料加以佐證(實際在比賽中,實證方面的資料非常難尋,基本上因為不知是否有專家學者曾做過研究,所以很多時候得要碰運氣),減輕了許多搜尋資料上的困難;可是相對的,其缺點也就非常明顯而嚴重,正方為了要強化其架構的抗擊力,勢必得要將該原則加以神聖化,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背棄,也沒有任何其他原則可與之對抗。一旦這樣做,問題就來了:難道該項原則真的就是不可侵犯?沒有其他相對原則可相提並論嗎? 世界上沒有絕對真理,只有部分真理,所以芸芸眾生的價值觀其實都混合了眾多的原理原則,其交相作用之下,建構成真理羅網。由於真理羅網太過龐雜,於比賽時為求集中焦點,比賽可以轉化成二元對立觀點,任何原則都有和它相對立的原則存在,所以是不可能有任何單一至高無上的原則存於人世。正方堅稱其原則神聖不可侵犯,正與眾人心中價值觀相違。也正因為與社會價值觀相違,所以它無法接受反方上位原則的考驗。那麼,反方要如何來進行有效的攻擊呢?答案就是之前講過的導入荒謬,也就是概念的無限上綱以及範圍的無限擴大這兩種方式。至高無上的虛榮,正好給了反方導入荒謬的空隙,而要不是其至聖至上原則正好與裁判心中的想法不符,反方又何能導入荒謬而讓觀眾發笑呢!
詭辯者善用他人心裡上的盲點來進行說服,說理者運用適宜的邏輯取信於人,其道理都在於他們不去違背社會大眾心中的價值觀,至少不敢正面進行挑戰。所有的事情都是不同原則妥協下的產物,毫無例外,例如生命權保障的界線必然必須與公眾利益或其他社會法益進行妥協。同理,在台下所有人早有定見,同意價值觀的形成是建立在對立原則間的平衡,也就是中庸。試問在如此認定下,裁判及觀眾又怎麼可能相信你正方唱的高調呢?尤其嚴重的是,當正方目標導向被成功導入荒謬之後,反方的推定利益就會被突顯,甚至往往會變成裁判最後的判準。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切入,原理原則往往是眾多事實歸納後得到的結果,有原則就有例外,並非所有事實都會按照原則來走。例如在刑法中針對緊急避難或是正當防衛,益或者是阻卻違法之情狀(警察開槍打死正準備下手的連續殺人犯),都是對生命權的侵害,然而卻被准許,即是最好的例證。 縱使違反了該項原則會有弊病,弊害的程度小,大概也無須全面廢除現狀制度吧!或許修改現狀就可以了呢?就好像腎功能不好,也不見得要開刀換腎吧!
試圖用原則導向來作為正方的需要性是很危險的。雖然以辯論比賽作為比賽的本質而言,它其實是六十分鐘的騙術,只要能夠欺騙對手和裁判六十分鐘就可以贏比賽了,而口語表達能力越強的辯士越能夠有效的欺騙。可是,這種手段是很冒險的,必須要對手笨到聽不出來問題在哪裡,此為其一。第二,說得天花亂墜以博得聽眾暫時相信你的東西,畢竟對於自身的學識與智慧毫無幫助。就算是哲學這種強調思想的學問,其偉大哲人諸如康德或馬克思都大量的引用實際事實來加以佐證,在科學上,不能證實的東西永遠只能是假說,何況是實用性如此之高的政策性命題呢。
總歸來說,目標導向是急就章下無可奈何的做法,如果各位準備時間充分、資料充足的話,最好不要從事這種不嚴謹的架構。
歸納: 1. 無限擴張…先使其價值呈現無法萬法歸宗的狀況
2. 無限上綱…再使其價值呈現荒謬
3. 找出現狀下的推定與其價值抗衡
針對此種類型的架構攻擊的手段必然是先抓出這個價值後
(本講義原著為馬正愷 <奧瑞岡Bible>第八章第二節部分 ,經授權本人做三版增修後之版本,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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