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說的東西,很簡單也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

只是這兩次事情,我覺得有必要稍稍的行個文

再讓大家知道一下這個道理

前天我在辦公室收到包裹

裡面有兩本書,跟一堆資料

這讓我有點錯愕

1.我當初是講:書要還我

2.我當初是買的書不只兩本

3.資料寄給我幹嘛?要我去做資源回收嗎?

大家都打辯論的...為什麼最近大家一直陷在一種"過猶不及"的迷思中

例如:

寄發之前,為什麼不先跟我確認一下內容物(除非你們要寄炸彈給我)

(當然ㄚ松有再跟我確認地址,這點很好)

又或者是之前經費補助的事情也一樣

大家都覺得自己這樣做事情是剛剛好...也符合過猶不及

可是問題來了

"剛剛好"....是你自己認為的剛剛好?

那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為什麼別人也必須接受這樣的"剛剛好"?

你的"剛剛好"會不會在別人眼中也是"不及"、"超過"?

那要怎麼辦?

進下一層攻防ㄚ!

試著在別人立場多幫別人想一下嘛!

打辯論也要假設一下對造的攻防與說詞嘛!

簡不簡單?

很簡單啊?

但是...請試著做做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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